一文看懂新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量:3136 419 +1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为在原国家标准上修订,《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为旅游行业标准升级国家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于2010年颁布,2011年正式实施,在推动各地度假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5家,省级旅游度假区631家。
新修订发布的《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有以下重点:
增加旅游度假区住宿设施房型和娱乐活动种类等要求;
明确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条件;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度假区是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的功能聚集区。除了观光性的“看”,更突出高质量的“住”和互动性的“游”,更要求度假设施集聚、度假产品齐全和度假服务高质量,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一样,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也是我国旅游市场上重要的品牌之一。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旅游需求不断增加。旅游业从注重观光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转变。近两年,即便在疫情影响下,“周边游”“休闲游”“微度假”旅游需求仍在快速增长。需求决定供给,人民群众的度假旅游需要,推动了旅游度假区产品需要不断扩大供给、提质升级。
与2010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有哪些变化?
此次修订的标准,着重突出度假特色,强化“住”的重要性,突出“游”的丰富性,在框架结构、指标设置、规范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对度假产品提质升级提出系统化要求。
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新版标准着重增加对度假设施、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一、在突出度假旅游特色上,增加了“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和“度假住宿设施”3项术语,进一步明确度假旅游、度假产品的涵义。
住宿设施方面:增加了度假房型的要求,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客房应达到总客房的25%以上。
增加了高质量度假型住宿设施种类及比例要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提供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包括国际品牌度假酒店、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4星级以上标准的旅游饭店、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等,总客房要求不低于1000间(套),其中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数量不少于3处,客房合计不少于300间(套),进一步满足度假客群需求。
度假产品方面: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度假产品类型不少于5类,在全国范围内优质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类。要求提供不少于8项与度假有关的休闲娱乐活动,进一步丰富度假内容,增强度假体验感。
二、在结构及表述上,优化了章节设置,共设置8章,比原标准增加2个章节。将“一般条件”章节拆分充实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2章,使国家级与省级旅游度假区条款分置,突出了各自的标准条件,划分依据更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与原标准相比,“近3年应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成为旅游度假区认定的必要条件。原“安全管理”部分的内容充实细化为“管理机制”、“旅游管理与安全生产”两部分,在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中分别表述。
三、为更加适应度假区行业发展需要,降低了面积要求以及外省过夜游客规模要求。
与原标准相比,面积要求从8km²和5km²,调整为5km²和3km²,有利于吸引多元化行业主体参与度假区建设,引导旅游度假区集约式发展,解决部分地区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张带来的制约。
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中,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例由原标准中宜不低于50%降至不低于20%。目的是顺应“周边游”“微旅游”“微度假”的发展趋势,提高对“近程市场”类型度假区的包容性。
同时,为坚持旅游度假区功能属性,避免度假区房地产化。新标准对旅游度假区内用于产权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保持不变,仍要求维持在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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